关于做好第二届卓越功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放大人才引领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启发〔2011〕43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届卓越功勋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已获得过卓越功勋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研领域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作出重大发现或取得重大突破,近3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在经济建设一线从事研发工作,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近3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重要发明专利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显著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省级以上创新项目累计上缴税收6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三)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工艺、创新企业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近3年创办、领办企业累计上缴税收1.5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近3年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经国际、国家专门权威机构评审,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人才。
个人主要事迹是指2011年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取得的业绩和贡献等情况。
三、申报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各镇(乡)、园区、各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推荐,也可由申报人自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组织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如实填写《启东市卓越功勋奖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送市人才办,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确认为初步候选人。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效益评估,对照评审条件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实地考察。组织力量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将人选名单及有关成果和实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五)确定名单。候选人名单提交市委、市政府会议讨论后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四、奖励措施
获奖者统一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100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二届卓越功勋奖评选工作,对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卓越功勋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工作的影响力,在全市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严格标准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好中选优,注重人才的贡献、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候选人具有较高公信力。
请于8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行政中心主楼1125室),联系人:张 豪,电话:80790822,电子邮箱:qdrcb@126.com。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