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铁手硬腕”确保干部选用制度刚性执行
时间:2014/5/20
启东市“铁手硬腕”确保干部选用制度刚性执行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出台后,启东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问责追溯、常态督查、群众评议等方式形成坚强监督合力,保证干部选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问责追溯力度。建立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制度,为每位领导干部建立成长档案,重点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提名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明确具体责任人,有效防止选人用人程序走样、责任落空。建立严格的追溯制度,加大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破格提拔”的倒查问责力度,每季度集中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问题进行排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持常态化督查。采用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抽调组织、纪检、编办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强化日常性监督,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全市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如实报告,防止“破格”“出格”等违规问题发生。充分发挥督导员、监督员、联络员“三员”作用,全方位无缝隙掌握领导干部平日表现,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扎紧扎密选人用人监督网。
三是开展群众评议检验。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和评议,把评议干部选用过程开展好坏、干部称职与否的权利交给群众。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给予提拔重用;对群众满意度较低或有明显质疑的,暂缓任用,并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追责,确保干部选用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认可。
(张璨 《党建导刊》2014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