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1〕12号)和《关于做好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南通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及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以下简称“333工程”)。
二、考核方法
1. 申报受理。培养对象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1,交2份),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需同时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交1份)。申报配套奖励的(详见附件3第十八条),须同时提供本人开户行和账号。
2. 审核评估。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第三层次中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和初步认定不合格等次的培养对象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等次。
3. 奖惩措施。对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从2014年起按标准额的150%发放津贴补助。考核合格的,仍按标准额兑现津贴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当年津贴补助,待申请再次考核并通过后发放津贴补助。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培养对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工作调动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2. 培养对象要如实反映2011年至2013年间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活动、学习深造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培养资格。
3.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启东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联系人:李亦珠 张帅帅,电话: 83318580,地址:公园路199号新行政中心行政大楼1123室(世纪家园南区南门对面),电子信箱:qdrcb@126.com ;
申报材料可从启东创新创业人才网(http://www.djyc.gov.cn/)下载。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