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一、增选对象
重点面向我市新兴产业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其他行业人才也可以申报。
二、增选条件
增选对象的条件按照《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1〕12号)执行。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8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226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4年至2015年。
2013年已增选为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自动列为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无需再次申报。
三、增选程序
申请人填写《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226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在增选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申报材料包括: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2、各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可从启东市创新创业人才网(http://www.djyc.gov.cn/),启东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下载。
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公园路199号新行政中心行政大楼1123室(世纪家园南区南门对面),联系电话:83318580;联系人:李亦珠,张帅帅。电子信箱:qdrcb@126.com ;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