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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1/8/9

中共启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各园区、街道党工委,市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全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全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形成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启东工商局、市国税局、启东地税局等21个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
        2.分析研究“两新”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制定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探索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3.通报“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交流和总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
        5.落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委组织部:指导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开展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实践和理论探索;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全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2.市委“两新”工委:规划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加强“两新”组织党务人才、党员队伍建设和活动载体建设,推动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直接领导全市部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3.市委统战部:加强与“两新”组织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两新”组织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非党业主的教育培训,动员广大业主理解、支持党建工作。
        4.市委农工办: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特点、经营规模、党员分布等情况,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围绕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开展“党建强社、合作富民”创先争优活动。
        5.市发改委:提供全市非公企业发展情况的相关统计数据;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部门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在提供优惠政策、组织推介宣传、行业交流、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6.市教育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类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通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在民办学校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学校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纳入考核内容。
        7.市民政局:抓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工作,及时提供新设、分设、合并、注销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积极向新社会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其党建工作。
        8.市司法局:引导律师行业加强党建工作;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站”建设;围绕“公平正义、诚信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入企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示范影响力的党建工作品牌。
        9.市财政局: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导会计行业加强党建工作,通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各会计师事务所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探索符合会计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示范影响力的党建工作品牌。
        10.市人社局:指导“两新”组织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劳资矛盾,保障“两新”组织业主、职工以及党群组织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务中介、职业培训机构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好“两新”组织人才引进、职称评级的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协助做好“两新”组织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
        11.市住建局:指导建设工程评估服务、监理管理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行业党组织的组建,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相关行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12.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交通客运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孵化培育党组织,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推动交通客运行业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服务竞赛活动,推动交通客运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
        13.市卫生局:指导民办医疗机构党建工作,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民办医疗机构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开展义务宣传、义诊服务等公益活动,培植行业党建品牌;在民办医疗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纳入考核内容。
        14.市建工局:加强对建工系统企业党组织的指导,推动实现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好建工系统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党建活动载体,引导建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5.市工商联:充分发挥各级商会作用,加强与“两新”组织业主沟通联系;指导商会成员单位依托商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把“两新”组织业主是否支持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商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16.市总工会:建立健全全市“两新”组织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制度;推进党工共建工作,扩大党工负责人交叉任职,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对象;加强平等协商,推进“两新”组织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表彰和谐企业、评选劳动模范等工作中,把党建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17.团市委:在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健全和完善共青团组织;依托团组织在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积极开展各项青年活动,加强对“两新”组织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工作。
        18.市妇联:在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健全和完善妇联组织;依托妇联组织在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女职工加入党组织;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两新”组织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9.启东工商局:抓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工作,及时提供新设、分设、合并、注销的“两新”组织信息及党建工作信息;抓好全市私个协会党建工作,引导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抓好私个协会党组织书记培训,指导乡镇私个协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20.市国税局、启东地税局: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向各类业主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党建要求,为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营造氛围;向挂钩联系的“两新”组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  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解决各类相关问题。
        2.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3.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要求,请有关乡镇、园区、街道和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4.会议议题由市委“两新”工委商各成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5.对于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加以落实,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工作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市委负责“两新”组织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两新”工作科,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以及日常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数据统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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