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企业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企业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各园区党工委,市委“两新”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党组织在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企业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企业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部分大型骨干民营企业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试行办法》(苏组通〔2011〕8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党组织在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重管理的主体是市委“两新”工委和企业所在地党(工)委。纳入双重管理的对象是全市部分产业规模大、党员和员工人数多、行业影响力强的重点企业党组织。
第三条 实行双重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组织关系不变原则。列入双重管理的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不变。
(二)坚持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市委“两新”工委和企业所在地党(工)委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共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委“两新”工委的管理职责:
(一)指导企业党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党的活动;
(二)指导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对选举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三)抓好党员业主和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四)派员参加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内重大活动;
(五)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第五条 企业所属上级党(工)委的管理职责:
(一)抓好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等基础工作;
(三)负责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年终考核;
(四)做好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的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党组织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形成一批带动效应明显、影响力大的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七条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双重管理的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全面掌握企业党组织基本信息、工作动态、典型事例、重大活动、经营业绩等情况。在组织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评先评优、推选党代表等党内重大活动时,企业所在地党(工)委应征求市委“两新”工委意见。
第八条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双重管理的双方共同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难题,共同帮助策划重大党内活动。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宣传工作成果。
第九条 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双重管理的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整合有效资源,共同为人才的引进培养、项目的申报落实、党员业主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第十条 建立联合考核机制。企业所在地党(工)委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年终考核时,通知市委“两新”工委。考核评定结果,书面征求市委“两新”工委的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