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规范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根据《中共启东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委发〔2009〕51号)精神,现就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村党组织书记。
二、备案内容
1.任职情况。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变动情况,包括新任、卸任、调任、转任。
2.履职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镇(乡)党委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确定的考核等次;有无违反党纪或政纪的行为;年度奖惩情况;报酬水平和生活保障情况。
三、备案程序
(一)任职备案
1.事前报告。镇(乡)党委在拟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调整工作方案,包括调整原因、调整人数、拟任人选及产生方式等。
2.动态报告。征得同意后,镇(乡)党委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对涉及调整的相关人员,要书面征求政法、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实施过程中,要和市委组织部保持动态联系,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3.结果报告。镇(乡)党委在人员正式调整后10日内,将任免文件、任免备案表(附件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二)履职备案
镇(乡)党委要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工作台账,每年一季度将村党组织书记上年履职情况(附件二)报送市委组织部。
四、结果运用
备案结果作为认定村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和履职情况的必备材料,在考录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离退职手续、领取工作报酬时要严格把关,未备案的,不予承认其任职经历。
五、工作要求
镇(乡)党委要深刻认识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的重要性,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备案纪律。要坚持凡动必备的原则,瞒报、少报、漏报、缓报村党组织书记任职变动情况的,责令镇(乡)党委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