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启东市委办公室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委发〔2013〕13号)精神,现就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全市在职村党组织书记。
二、星级设置
共设五个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三、评定程序
各镇(开发区)党(工)委于每年1月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党组织书记上年度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排名和等次,经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初评意见;初评意见在镇(开发区)集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四、评定办法
(一)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实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绩考核。
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内容应包括村级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以及计生、信访、综治等主要工作。具体考核细则和计分办法由各镇(开发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审核同意后实施。考核细则的制定,须充分考虑各村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坚持将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总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
2.满意度测评。
一是由镇(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中层干部对全体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满意度测评,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镇(开发区)机关参与测评人员范围;二是由所在村全体党员、村组干部、村监委全体成员、村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对象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60人,由镇(开发区)党(工)委派人全程指导监督。每次测评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就上年工作进行公开述职。
满意度测评满分为100分,计分方式如下:
测评表设置“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4个项目;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20分。
每个测评项目得分=(100分ד优”对应有效票数+80分ד良”对应有效票数+60分ד中”对应有效票数+20分ד差”对应有效票数)÷总有效票数,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满意度测评得分=(“工作思路”项得分+“工作能力”项得分+“工作实绩”项得分+“工作作风”项得分)÷4。
满意度测评总分=镇(开发区)满意度测评得分×60%+村满意度测评得分×40%。
量化考核总分=实绩考核得分×60%+满意度测评总分×40%。
(二)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由镇(开发区)党(工)委依据村党组织书记量化考核总分研究确定。按照由高到低排名,前30%的一般评定为优秀等次;后10%的一般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其中最后2名(开发区最后1名)原则上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余评定为称职等次。
(三)星级评定。
镇(开发区)党(工)委根据量化考核排名和考核等次情况,评比确定村党组织书记星级。
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须任该职务半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须为称职以上,占比均不高于全镇(开发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20%。
评为三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须任该职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占比不高于全镇(开发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15%。
评为四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须任该职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个人或任职村考核当年受到启东市委、市政府表彰,占比不高于全镇(开发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10%。
评为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须任该职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个人或任职村考核当年受到南通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在考核年度及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受到启东市委、市政府表彰,占比不高于全镇(开发区)村党组织书记总数的5%。
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以镇(开发区)党(工)委任职文件为准。村党组织书记或其任职村在考核当年计生、信访、综治、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受到上级“一票否决”,或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重大案件、安全事故发生,或本人及其管理的村干部年度内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结果运用
1.对评定星级的村党组织书记发放相应津贴,一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1000元,二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2000元,三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3000元,四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4000元,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5000元。
2.对获评星级高于上年的村党组织书记发放晋级奖,每晋升一个星级奖励500元。
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第二考核年度星级津贴按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津贴标准的1.5倍发放。获评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次数,每2年为一个周期,不重复计算。
4.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
5.对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群众满意度测评差评率超过30%的村党组织书记,由镇(开发区)党(工)委诫勉谈话,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调整。
村党组织书记星级津贴及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驻村“第一书记”纳入星级评定对象范围,不享受星级津贴及奖励。
六、组织领导
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是加强我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星级评定的审核把关工作。市委农工办要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及时编制津贴及有关奖励经费的发放方案。市财政局要负责落实相关资金,及时结算拨付。镇(开发区)党(工)委作为此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认真谋划,严密组织,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科学有效的考核细则,扎实做好村党组织书记年度量化考核和星级初评工作,确保评出干劲、促进工作。对其他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可参照本办法“量化考核”部分组织实施。
经核准评定星级的村党组织书记的津贴和奖励,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