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要求,着眼于夯实基础、强化基层,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监督约束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善于引领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干部队伍,为开创全市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目标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村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一是观念新。思想解放、思路开阔、思维活跃,具有科学发展意识和市场经济理念。富有时代精神、具有现代意识,积极探索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是能力强。善于把握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和规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推进本村现代农业发展。善于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发扬民主,团结带领广大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善于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与本村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解决“三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农村复杂事务,加强社会管理。
三是作风实。坚持立足现有基础,切合本村实情,认真谋划村级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干事创业,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切实为广大农民谋利益。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善于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注意形象,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是业绩好。坚持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续壮大。坚持多元拓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村级经济持续发展。坚持常态长效,村庄环境不断优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坚持创新管理,基层基础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业绩赢得组织认可、群众满意。
五是结构优。建成一支总量在1400人左右,年龄以45岁左右为主体,女性占有适当比例,学历普遍在大专以上的村干部队伍。同时,确保每村至少配备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二、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健全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1.科学设置岗位和职数。各镇(开发区)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核定村干部岗位和职数。村干部岗位分定编和非定编两类。定编干部可在村党组织正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正副社长、村会计中明确;非定编干部包括村监委主任、团组织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等,可由定编干部兼任。各村村干部编制数严格控制在农业人口数1.5‰以内(不含大学生村官及机关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每年年底,各镇(开发区)要将村干部人数(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市民政局备案。
2.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村级各类组织的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对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选拔各类优秀人才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探索机关选派、跨村任职等选配村党组织书记的有效办法。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任前备案管理制度,涉及调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进一步打破地域、行业和身份界限,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招聘村干部工作。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公开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按与现职村干部1:1的比例选拔村后备干部,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保持1:2的比例。村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坚持备用结合,加强对村后备干部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和培养锻炼。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从村后备干部中选拔。
(二)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1.健全培训机制。将村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根据定编村干部总数,市、镇(开发区)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00元和200元的标准设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专项基金。建立村干部分级定期轮训制度。市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会计的集中培训工作,一般村干部由所在镇(开发区)党(工)委负责集中培训,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一般村干部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2.加强学历培训。鼓励现职村干部通过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等多种途径,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不断改善村干部队伍文化素质结构。通过联合办学、办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选送年纪轻、素质好、有潜力的村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对经镇(开发区)党(工)委批准,通过学习取得高一级学历证书后在村工作满3年的村干部,以及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村干部,由各镇(开发区)根据本地财力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培训经费。
3.拓宽培训渠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利用市镇两级党校、职业技术学校、技术培训基地等多种载体,加强对村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其成为加强村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平台。有条件的镇(开发区),要通过组织结对带培、跨村锻炼、选送发达地区挂职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培养锻炼,使他们更好地开拓视野、提升素质。
(三)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1.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深化村干部任期工作目标承诺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由镇(开发区)党(工)委制订量化考核细则,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审核同意后实施。考核结果和报酬明细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市财政局备案。对在镇(开发区)考核中排名列后10名或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差评率超过30%的村干部,由镇(开发区)党(工)委诫勉谈话,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调整。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设置1星~5星5个等次,按照“动态管理、优升劣降”的原则,每年由镇(开发区)党(工)委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星级等次与个人待遇直接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
2.提高相关待遇。拓宽村干部使用渠道,定期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工作。注重推荐优秀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大力开展优秀村干部评比表彰工作。镇(开发区)党(工)委按基本报酬+考核报酬的模式,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完善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市级财政补助部分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同步增长,经营性奖励与村级经营收入密切挂钩。
3.强化社会保障。现职村干部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继续按启委发〔2009〕51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定编现职村干部,可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乡镇补贴、市财政转移支付份额按“三三四”比例确定。到龄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离任后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0%由个人承担,70%由镇(开发区)统筹解决;在此期间,已领取养老金但医疗保险未缴满规定年限的,其医疗保险费的70%仍由镇(开发区)统筹解决。
(四)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村重大经济决策、较大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报请镇(开发区)党(工)委把关。村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由镇(开发区)专人集中保管,因公、因私出国(境)须经镇(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村干部个人建房购房、婚丧喜事、投资参股、兴办实体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民政补贴等事项报镇(开发区)党(工)委备案。
2.严格执行审计制度。镇(开发区)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会计,在其一个任期内至少进行1次经济责任审计,有条件的镇(开发区)应每年审计1次;对届满或离任的,必须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示,并作为村干部任免或交流的重要依据。审计工作由镇(开发区)纪检、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和村监委具体实施。
3.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由村“两委”联席会提出,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策内容和实施结果予以公开。认真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切实支持村监委行使监督职能,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切实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深入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将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关键在于组织领导,重点在于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镇(开发区)党(工)委具体负责的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镇(开发区)党(工)委是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强化具体工作举措,确保加强村干部队伍的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凡因镇(开发区)管理失范、监督不力而出现村干部涉法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整体合力。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务实的态度推进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和弘扬农村基层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重视、关注、支持农村工作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