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党委(党工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重点
根据省《管理办法》要求,本期重点选拔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相关待遇
1、培训学习。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
2、项目资助。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3、补助奖励。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3000元,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培养期满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表彰奖励一批取得重大学术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重大奖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培养对象。
4、集成支持。培养对象在申报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优势学科建设等项目时,各相关部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所在单位应主动安排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他们配备得力的工作助手,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将择优向南通推荐上报。
2、资格审核和初审。南通市人才办和南通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省人才办。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南通市委组织部会同南通有关部门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南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二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统一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1。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办,于4月3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
联系人:王煜、陆海军,联系电话:80790538、80790821,邮箱:qdrcb@126.com,地址:世纪大道1288号行政中心1125室。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