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启东市首批“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启办发〔2011〕48号),现就做好市首批“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312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首批“312计划”培养对象,以及新增选的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方法
1.申报受理。培养对象填写《启东市首批“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3份,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按层次报相关考核责任部门。中青年专家报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中青年领军人才报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中青年科技带头人报市科技局。
2.审核评估。各责任部门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后报市人才办备案,其中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3.奖惩措施。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培养对象,仍按标准发放津贴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津贴补助,取消培养资格。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项目专项资助评审和下一周期培养对象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抓紧部署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如期完成。培养对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工作调动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相应责任部门。
2.培养对象要如实反映2011年至今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活动、学习深造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培养资格。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进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申报层次报相应部门,其中已参加今年南通市“226工程”中期考核的培养对象不需要重复提交考核材料,只需填写考核汇总表,盖章后报考核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才办。
4.相关材料可登录启东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网(www.djyc.gov.cn)或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下载。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人:王 煜、陆海军,联系电话:80790538、80790821,邮箱:qdrcb@126.com;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施彬彬,联系电话:83803010,邮箱:qdsrcsc@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任锴胜,联系电话:68261910,邮箱:renkaisheng168@126.com。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