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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20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建设一支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梯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启发〔2011〕43号)和《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启办发〔2011〕48号),现就开展“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312计划”)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
    此次拟增选10名左右中青年专家、50名左右中青年领军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增选对象主要面向我市重点产业人才。
    二、增选条件
    增选对象的条件按照《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启办发〔2011〕48号)执行。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8年以来所取得的。
    首批“312计划”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4年至2015年。
    三、增选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申报层次报相关部门。中青年专家申报材料报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中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中青年科技带头人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2.审核初评。各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在资格审核基础上进行初评,按增选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报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市人才办牵头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按照增选名额确定建议人选。
    4.审议报批。在专家评审基础上,市人才办会同人社、科技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确认,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附件材料。《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增选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按人员分别装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档。
    2.《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1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2计划”培养对象增选工作,严格按照增选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并于11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申报层次报相应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科技局对增选材料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才办。
    3.相关材料可登录启东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网(www.djyc.gov.cn)或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下载。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人:王  煜、陆海军,联系电话:80790538、80790821,邮箱:qdrcb@126.com;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施彬彬,联系电话:83803010,邮箱:qdsrcsc@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任锴胜,联系电话:68261910,邮箱:renkaisheng168@126.com。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科学技术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 附件: 《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 附件: 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请书(XX单位—XXX)
  • 附件: 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XX单位)
  • 附件: 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增选推荐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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