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市“312计划”培养对象更好的开展科研活动,根据《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启办发〔2011〕48号),现就做好2014年度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资助经费的申请对象重点为首批“312计划”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特别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也可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二、项目资助重点
1.自然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以及我市产业发展中关键科学问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等。
2.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推广和应用项目等。
3.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资助我市科学发展进程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等。
4.基础教育领域:重点资助推进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5.医药卫生领域:重点资助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应用项目。
6.宣传文化领域:重点资助能够大力提升我市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等领域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研究或创作项目。
7.优先支持企业培养对象申请的项目。
所资助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1),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才办。
2.项目初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在资格审核基础上进行初审,按推荐名额确定资助项目初步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建议名单。
4.审议报批。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确认,签订项目资助协议,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按照《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启办发〔201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五、推荐名额
教育、卫生、文化、农林等系统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2个,企业单位推荐名额一般为1个。
六、有关要求
1.开展项目资助工作是在科研实践中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312计划”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首批“312计划”培养对象,组织他们按照资助重点进行项目申报,择优推荐。
2.申请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经费预算要合理。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启东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限400字以内);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并贴上封面。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培养对象做好项目资助申报工作,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联系人:王 煜,陆海军,联系电话:80790538、80790821,电子信箱:qdrcb@126.com,地址:世纪大道1288号行政中心1125室。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