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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选派政治指导员的通知

2006-10-28 10:17:01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类社团组织发展迅速,全市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就有284家。经清理整顿,日前,已有52家重新核准、登记。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凡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常务理事以上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原则上都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临时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批准;常设办事机构中(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既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生活,又参加社团党组织生活。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正式党员数不满3人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从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政治指导员。
    社会团体中党组织和政治指导员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其主要工作,一是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三是监督社会团体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团体党组织、政治指导员必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要重视社会团体党组织工作,把加强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作为党组织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要帮助社会团体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党组织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已核准登记的52家社团组织要在4月底前建好党组织或选派好政治指导员,并将建支和选派政治指导员的有关情况于5月10号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今后,凡新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在其筹建过程中都应同步考虑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好政治指导员。
   以上通知,请各遵照执行。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0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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