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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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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施关闭、破产企业中 加强党的工作的意见
2006/10/28 9:42:15
各基层党委:
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的投资主体、经营机制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是不可避免的。目前,我市已有几家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为了保证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实施关闭、破产企业加强党的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闭、破产企业要继续加强党建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在制定企业破产方案时,要统筹考虑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以及企业关闭、破产后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问题。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与党建工作要同步开展,要坚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开展到哪个环节,党建工作也要跟到哪个环节,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
1、及时做好党组织设置工作。
(1)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企业党组织继续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在职在位,做到党的组织不散,党的工作不停。
(2)对关闭、破产后新组建的企业,按党章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必须同步建立党组织。新建的党组织原则上仍由原企业的上级党组织管理。原企业党组织在关闭、破产程序终结前,要协助新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3)企业关闭、破产的善后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上级党组织宣布原企业党组织撤销。
2、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后,党组织要掌握党员居住地情况和再就业去向,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作准备。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在其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进行。
(2)党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单位;没有新的就业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已办理离(退)休、留职定补手续的,组织关系也要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企业党组织负责协调,就近转到集体宿舍所在地党组织。
(3)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企业党组织要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对待业的党员必须由本人接转关系并与居住地党组织负责人见面;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的老党员由单位代转,将“报到回执单”返还给老党员本人。
(4)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隶属原企业上级党组织管理。(5)关闭、破产企业的大部分党员居住在社区,在他们未找到新的就业单位之前,或不再就业,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接收。市委组织部从党费中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作为党员教育经费。
二、明确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工作,正确引导职工、保持稳定,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方针政策,主动参与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并围绕企业关闭、破产方案的实施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和职工顾全大局,理解和支持企业的关闭、破产,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要督促落实有关职工群众福利待遇的各项政策,重视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教育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政策,推广再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职工自强自立。要会同有关方面广开就业门路,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为他们早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4、建立健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流失。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移交工作。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批评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增强党的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拥护和执行企业关闭、破产的各项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党员个人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党组织提出,不允许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
2、认真学习、宣传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周围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职工群众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努力做好说服劝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3、带头转变择业观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本领。发扬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带动职工群众再就业。
4、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党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在企业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有关党组织,并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的关闭、破产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把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要建立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责任制。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对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存在的问题。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使企业党组织在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和有效的指导。
2、要指导和帮助关闭、破产企业建立一支以党员、干部为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队伍。对那些在实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作出突出贡献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要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关闭、破产企业加强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镇(乡)党委、社区党组织是接收关闭、破产企业党员的重要渠道,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交办的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党建工作。要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职工再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为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做好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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