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组发〔2010〕29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
班子成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市开发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启东市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3日
启东市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暂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指通过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决定的办法,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条 公推直选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依法按章办事。
4.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第四条 公推直选工作应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公布实施方案;
2.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5.召开党员大会,候选人竞职演说,直接选举;
6.乡镇党委批复。
第五条 公推直选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 乡镇党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制定本乡镇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施方案,明确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报名资格、报名人员范围、方法步骤和相关纪律等。
第七条 通过公告、通知、公开信、召开会议等方式,公布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让党员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引导他们积极参与。
第八条 报名采取党员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等方式。
第九条 乡镇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被推荐人意见,对审查合格、本人同意的报名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同时对不符合条件或本人不同意的,作出说明。
第三章 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须经民主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民主推荐按照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的职数,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中进行全额定向推荐。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一般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民主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村全体党员;本村乡镇以上人大代表;非中共党员的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会由乡镇党委派员主持。会上提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简历等资料。
民主推荐会上,可以组织报书记职位的人员进行竞职演说,回答与会人员询问。副书记、委员职位报名人数少的,也可组织一并进行竞职演说。
第十四条 乡镇党委和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班子结构要求等,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
第四章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必须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六条 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必须依据不同职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布。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要差额确定。
第十八条 通过组织召开见面会、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了解。
第五章 直接选举
第十九条 召开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第二十条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符合有关规定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
第二十一条 村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上届委员会负责。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根据需要,也可由乡镇党委派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 大会选举时,可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再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可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二十三条 选举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作竞职演说,书记候选人要回答选举人的询问。
第二十四条 选举时可设立秘密划票处。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二十五条 选出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报乡镇党委批准;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
第二十七条 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与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状,并通过公开栏等向党员群众公开。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和乡镇党委考核。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
1.要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参选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严禁以贿赂、暴力、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谋求当选;
3.党员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组织或参与妨碍公推直选工作的任何活动。
4.要保障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
第二十九条 乡镇党委应成立监督小组,对公推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公推直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或对检举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