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启东市委办公室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启办发〔2009〕3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3月18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苏组发【2009】1号)和南通市委组织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关怀帮扶激励离任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离任村干部实行生活困难补贴
对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社长)和行政村(生产大队)会计这“三大员”职务,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而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较好,男同志年龄在60岁以上,女同志年龄在55岁以上的,采取发放生活补贴方式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补贴的标准为: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十至十四年的,每月补贴200元;十五至十九年的,每月补贴220元;二十年以上的每月补贴240元。对补助对象中曾经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按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年限,每一年加2元,计入月补贴标准。
上述范围的“三大员”中,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退休金、养老保险金达到或高于相应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低于相应补贴标准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贴;对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发放补贴,至原领取的一次性补助金全部抵扣后,再全额发放补贴。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人员,需经离任村干部个人申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核准、镇(乡)党委复核并公示、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定。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资金由市、镇(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镇(乡)财政各承担50%。
二、帮助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就业创业
帮助离任村干部家庭发展生产,是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根本途径。对有一技之长、身体健康的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要努力帮助他们寻找就业、致富门路,鼓励他们创业就业、发展生产致富。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技术、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对他们进行扶持。要帮助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他们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积极推荐离任村干部及其子女到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中工作。广泛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农村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与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结对帮扶。探索设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等办法措施,为有生产项目的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庭协调小额贷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解决生活困难。
三、从政治上关心离任村干部
要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政治关怀,在重大节日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离任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多形式设立政策宣传、绿化养护、安全监督、治安巡逻、卫生保洁、民事调解、帮教工作、计生监督、敬老助残等相关岗位,发挥离任村干部的作用,调动他们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村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鼓励他们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活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镇(乡)党委要做好稳定离任村干部工作。要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纪检、人事、民政、财政、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核准小组,具体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核准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排查核对,充分听取意见,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现象,将严肃追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以上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以往所发文件精神与此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