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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

2010/6/11 17:15:25
中共启东市委办公室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启办发〔2010〕6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启东市“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启东市委办公室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8
 
启东市“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性人才竞争,集聚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不断增强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能力,加快产业集群和工业优化升级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市电子信息、医药与精细化工、船舶和重大装备、电力能源、精密机械、纺织、电动工具、临港等产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5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50名,形成引领启东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集群。
第三条 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引进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申报年份的上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四)本人或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五)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四条 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各类高科技企业所急需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二)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三)申报年份的上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
(四)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在我市高科技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发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五)在企业享受30万元(含)以上的年薪。
本人参与项目投入,或拥有股份,或所在单位已经为其项目实施提供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资金支持、风险投资等配套的优先支持。
第五条 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新闻媒体发布引才公告,并通过专场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方式,广泛推介引才政策。
(二)组织申报。由相关企业、创业创新载体负责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启东市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质证明(证书)和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佐证其能力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提供所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及创业计划书。创新领军人才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创新计划书及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引进人才如未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关于服务年限和每年服务时间证明;
4.能够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及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三)专家评审。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专家,就项目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团队组织、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签订协议。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市人才办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五)资金拨付。对创办企业已注册或创新项目已落户并且签订协议的人才,根据项目评审、落户投产、绩效考评等情况,按项目落户拨付30%、项目投产拨付30%、项目达效拨付40%的方式,分期兑现资助资金。
第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创业项目经过评审,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二)场所保障。三年内为创办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帮助联系解决生产场所,并给予租金优惠。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按上述标准提供资金补助。
(三)税收奖励。创办企业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起三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各种规费,通过先征收后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的办法用于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对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培训、咨询和服务收入,经认定后采取相同办法返还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同时返还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后继续在本市发展的,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按60%的比例返还。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创新项目经过评审,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个人所得税先征收后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二)作价入股。技术成果可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额不超过70%的比例作价入股。
(三)税收奖励。在我市取得薪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三年内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个人。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创办企业可直接进入我市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孵;
(二)领衔实施的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南通、启东市级科技计划;
(三)优先申报各类人才引进计划;
(四)优先申报南通市以上培养计划,并直接入选“市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
(五)应当享受的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申报材料的受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科技部门主要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科技成果、专利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信息发布、组团赴外引进人才、审查引进对象的学历、履历和工作业绩、办理引进手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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