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启东市委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启发[2003]55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是运用工业企业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将人才工作中一次性的、具有明确目标、预算和进度要求的,多任务的活动视为项目,并按项目的专业化技术和方法开展人才工作,从而比常规方法更好更快地实现目标的管理实践。通过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促进人才工作任务落实,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有利于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搞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人才服务启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人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是我市人才工作机制的创新,是推动我市人才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搞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以创新人才工作载体,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才工作,借鉴工业投资项目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谋划实施人才工作项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总揽下,应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原则;自主申报,统筹安排原则;上下联动,共同实施原则;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
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任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谋划实施一批人才工作项目,通过持续不断地实施人才工作项目,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水平,提升人才服务启东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三、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人才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人才工作实际及全市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着眼于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人才工作项目,填写《启东市人才工作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市人才办。
(二)项目审批
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立项的,列为全市人才工作项目。
(三)项目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过程控制,切实搞好动态管理和全程督导服务,实行启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结项验收
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才办提出结项申请,填写《启东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并报送结项材料。市人才办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四、人才工作项目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市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工作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人才工作项目,把人才工作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本单位人才工作项目的管理体系。要把人才工作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
(二)资金投入
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所需要资金主要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广辟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健全政府、社会、项目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跟踪服务
由市人才办建立项目台帐,对立项的全市人才工作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综合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人才工作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