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万资助计划启动
各有关单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010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已正式启动,凡入选者可获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另外,省还将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8个引才专项,入选者可获50万元的资金资助。
请各有关单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真对照具体的申报条件(见附件),积极向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申报。联系电话:83312387。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0〕32号)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10年4月27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组通〔2010〕3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集聚引领高新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做好2010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3-5年持续的科技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A类)
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此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领)办企业或个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201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5)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引进人才(B类)
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09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获得过“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
3、符合申报条件,有来江苏创新创业意向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2、受理审查。各市人才办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才办会同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价筛选,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入围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人选。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1、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中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新传感网、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8个引才专项。共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按综合评分,前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已创(领)办企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09年度财务报表;已到我省工作的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等。
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并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
各市须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推荐名单,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
附件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附件2: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附件3: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20日
主题词: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 申报 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