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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12/6 9:18:33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启人才办〔2007〕3号

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滨江精细化工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通市委人才办《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07]12号)及《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通办发[2004]20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范围内的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选拔的主要依据是《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要求,及申报对象2004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选拔重点为在我市创业创新的高层次关键人才。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依靠高新技术直接从事创业发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内(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镇乡1-2名,启东经济开发区5名,滨海工业园、滨江精细化工园各3名,教育、卫生系统各5名,农林、建设、宣传、文化系统各2名,其他部门酌情推荐。上报人选将按照南通市委人才办下达的名额数,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镇乡、单位在推荐时,要注意突出重点,把在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领域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创业创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
三、推荐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由单位报所在镇乡或主管部门审议,同意后上报市人才办(组织部内),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组织考核、审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南通市委人才办评审。
四、材料报送
1、《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2份;
2、《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3、每位人选的材料目录(注明页码)、2004年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目录(按其重要性为序,合作发表的要注明本人排名)及代表作(不超过5篇)、主要著作目录(注明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和著作封页、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每位人选的材料请按上述材料类别的顺序(同一类别按档次和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上报1套。
呈报表、汇总表需附报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
五、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申报条件的主要依据为2004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实绩,统计日期截至2006年12月31日。推荐人选材料必须于2007年12月21日前报送启东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逾期不候。
2、要严格按照《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要求,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社会实际贡献和品行表现为依据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中要注明公示对象的主要成果实绩、角色(排名)、符合选拔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等(参照附件格式)。
3、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333”、省“六大人才高峰”、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南通市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南通市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启东市拔尖人才、重点人才中产生。以往选拔的南通市拔尖人才,2004年以来又取得新成果、做出新贡献并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要妥善处理好拔尖人才典型表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的关系,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技术拔尖、贡献突出、表现优秀、最具代表性的先进人物、领军人才推荐出来。
4、已被评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再作为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已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技兴市功臣、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等不重复表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5、有关文件可从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http://www.ntzg.com)查询下载。联系电话:83312387,电子信箱:qdrcb@126.com。
附:1、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5

附件1: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条件
(摘自通办发[2004]20号)
第五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四)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 符合前款基本条件,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
(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八)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九)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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