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切实做好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2008年12月4日)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加快推进和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流动党员生产生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流动党员情况。要动员基层党组织迅速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详细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到知现状、知想法、知去向。城市基层党组织要在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进城务工经商流动党员的分布、数量变化、流向等情况,尤其要注意了解当前经济形势下流动党员面临的新困难,掌握流动党员停业待工、转企再就业、在城市带头创业等方面的情况。对还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要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对流向比较集中的,流出地要主动与流入地联系,及时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要结合排查摸底,认真查验和补发《流动党员活动证》,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及其他有条件的基层党委,要全面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村、社区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台帐。
二、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努力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组织要充分体谅流动党员面临的困难,把对他们的服务摆在首要位置,通过服务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农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外出党员家庭留守人员的关心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对返乡的流动党员,要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为他们回乡创业给予支持。城市党组织要多做思想疏导、理顺情绪等方面的工作,引导流动党员增强发展信心。对其中下岗或待业的,要采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荐给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等措施,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元旦春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要注意帮助生活困难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普遍在县(市、区)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员服务站,在村、社区依托党组织活动阵地建立党员服务点,把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成为党组织服务党员特别是服务流动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三、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作用。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围绕克难奋进、创业发展等主题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引导广大流动党员在鼓舞士气、坚定信心上发挥表率作用,在自我发展、带头发展上发挥表率作用,在服务民生、维护和谐上发挥表率作用。城市党组织要引导流动党员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开展技术创新、带头服务职工群众。农村党组织要向流动党员介绍家乡发展情况,引导流动党员把市场信息、创业资金、发展项目等带回农村,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各级党组织要广泛组织有条件的流动党员开展设岗定责、党员示范岗、党员摊位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使他们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流动党员和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党组织为流动党员和群众服务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流动党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取得的成效,为各级党组织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加油鼓劲,为广大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油鼓劲,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广大流动党员亮身份、显作用、树形象的良好局面,使广大流动党员坚定信心、战胜困难,为党分忧、为国家分忧。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做好为包括流动党员在内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重实际、求实效,确保对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检查指导,工作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要掌握具体情况,定期分析通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联系,协同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