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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2007-3-26 9:39:25
 
启东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若干规定
 
 
一、发展党员
 
(一)宏观调控
1.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各基层党(工)委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初计划中提出的发展党员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实施过程中作适当调整,但当年计划数与上年计划数、当年实际发展数与年初计划数的调整幅度必须控制在10%以内,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2.坚持改善结构,均衡地发展党员。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单位和阶层中发展党员。全市每年发展的新党员中,妇女要占30%以上,一线人员要占60%以上,35岁以下青年要占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9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40%以上,非公企业从业的要占20%以上。
(二)源头建设
1.着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大在生产、教育、科研一线和青年、妇女中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力度,把农村村组干部、致富能手、科技示范大户、退伍军人、企业的班组长和生产经营骨干、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纳入视野,发现苗子及时培养,不断改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切实加大对高中生的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并认真做好他们走向社会或步入高校的后续教育、培养等衔接工作。拓宽视野,注重做好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和流动人员中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数50人以上的,三年应发展一名党员,50人以下的,三年应培养成熟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纪律和作风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健全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情况台帐。党支部要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好党员联系人,负责日常教育、培养和考察。
3.广泛开展推优活动。党组织指导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团做好推优工作,进一步完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工作,无特殊情况,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工会、妇联及其他社团组织每年应向所属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党的培养对象,推荐对象由工会、妇联委员会及其他社团组织的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
(三)质量控制
1.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和考学制度。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党组织抓好日常教育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和考学。发展对象较少的市直单位党组织可采取联合办班或将发展对象送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培训等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考学。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的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表决之前,公示期限为7—10天。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范围。公示一般采取在显要位置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无法张榜公布的也可采取发放公示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示工作由党支部报请党(工)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公示结束后,对群众无异议或群众反映有问题但经查确认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予以提醒和批评教育,确认改正后按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经查确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或转正的公示对象,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公示对象,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清实情后,再决定是否发展或转正。
3.发展对象预审制度。党支部在公示发展对象情况之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党(工)委预审。党(工)委预审应着重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预审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或函调证明、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集中培训考学和公示情况、党的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一般应在收到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干部;新社会阶层人员(包括私营企业主);有复杂社会关系或本人政历上有突出问题的;重新入党的;党内外群众异议较大、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在校学生和60岁以上者、离退休人员以及基层党(工)委认为需要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人员的入党材料须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固定资产和年产值均超过5000万元或跨地区、跨国经营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须由南通市委组织部预审,吸收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由启东市委组织部审批。
4、发展对象票推制度。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采取“两票制”办法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即通过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推荐票来推荐发展对象。“两票制”推荐发展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在听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供党员和群众代表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党支部推荐的初步人选,可在当年发展计划数的基础上增加20%。党支部在“两票”推荐前两天向应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对象初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的有关要求。参加“两票”推荐的人员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代表。在组织民主推荐中,首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次,由培养联系人介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情况和其现实表现;最后,下发《“两票制”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表》,组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群众代表投赞成、不赞成票,党员投同意、不同意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群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人数50%、党员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50%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作为当年发展对象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如实填写《“两票制”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结果报告单》,监票人和支部书记签名,盖党支部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党委审批,一份归入个人入党材料。党委审批同意后,拟于当年发展的对象,由党支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委上报当年党员发展对象名单时,须附各党支部《“两票制”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结果报告单》。
5、发展党员票决制度。为真实反映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即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履行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手续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会上,支委会(支部)要将票决对象的政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向到会党员介绍,引导全体党员就票决对象的个人表现和能否入党或转正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结束后填写《发展(转正)党员表决票》。进行表决时,须推荐2名正式党员负责发票、计票、监票全过程,推选的监票人应符合回避要求。有表决权的党员实行一人一票,多余的表决票要当众撕毁。表决意见分“同意、弃权、不同意”三类,有表决权的党员按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实行无记名投票。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票决。党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票决结果要在支部大会会上公布。填写《发展(转正)党员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监票人和支部书记签名,盖党支部或单位印章。《发展(转正)党员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应及时归入本人发展党员材料,作为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依据,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将不予审批。
6.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上级党(工)委的有关要求,自觉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党员不按党组织要求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追究党员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两年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意见各项规定发展的新党员,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组织纠正,新党员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二、党员教育
 
(一)党员教育工作领导协调
1.党员教育联席会议
党员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委的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和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党校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上级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拟定年度和阶段性党员教育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总结和宣传党员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员教育有关活动;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为市决策提供依据;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部署;通报近期党员教育工作情况;听取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安排下步党员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起草,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审定签发。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某项工作。
2.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协调领导小组
全市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任组长,科协主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调领导小组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总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通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高培训工作的组织程度和科学管理水平,为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促进各相关部门业务目标的达成,从而推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积极健康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会同科协牵头协调全市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了解掌握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做好有关协调联系工作;督促检查各镇(乡)党委做好贯彻落实科技素质培训规划工作,将开展科技素质培训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运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科技致富活动,总结推广学用科技及“双带”先进典型经验;开展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示范点建设工作等。
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下级科协将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科技培训系列活动。结合科普工作,组织和动员所属团体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科教兴农、农业结构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坚持实际、实用和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及培训活动,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基地作用,开展经济管理、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绿色证书等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科协系统专兼职干部的科技素质;组织专家学者编写相关培训教材等。
市农林局:围绕科教兴农、农业结构调整规划,提出科技素质培训相关意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深入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农广校专业证书和中专后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及市场信息服务,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发挥农技系统作用,为培训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各类相关服务,举办乡镇党政领导农村政策培训班,组织农林系统政策业务培训等。
市科技局:将科技素质培训工作纳入科技工作总体规划,并积极争取上级科技部门政策扶持。紧紧围绕市场,坚持实际、实用和实效的原则,结合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培训;结合科普工作的开展,重点培养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科技管理人员,培养市场意识强、勇于科技创新实践的知识型农民企业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等。
市教育局:将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纳入全市农村成人教育总体规划和现代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教育富民工程的实施,根据农村从业人员的需求,为提高农业生产者科技素质和运用科技致富能力以及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努力提高农业生产者科技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科教大篷车”、“送科教下乡”等服务活动,争取有关政策支持,提供指导及扶持等。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划,将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纳入财政扶持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加强对各地科技培训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使经费发挥应有效益等。
市人事局:将科技素质培训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范围,对科技素质培训工作进行扶持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科技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利用技校、职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资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农村基层干部劳动业务知识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开发就业工作等。
市工商局:对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中相关业务加强指导和规划,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营销大户及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工贸联合体开展市场活动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及农业技术经纪人培训并加强相关管理,为农民党员经纪人及相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依法开展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指导帮助等。
市民政局:把科技素质培训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作为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的重要内容,对各地扶贫工作和开展学用科技脱贫致富活动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组织贫困农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
团市委:按党建带团建要求,在青农工作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干部参加科技素质培训活动,开展相关创业成才活动,组织做好学用科技致富能人推优工作等。
市妇联:将科技素质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检查指导,结合“双学双比”等活动,在农村妇女干部和生产经营骨干中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活动等。
(二)政治理论教育
1.“三会一课”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党的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听取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主要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员学习日
每周确定一个半天为党员学习日。通过党员集体学习与党员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党员的学习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年老体弱和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应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体学习。
3.党员轮训
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基层党校为阵地,每三年轮训党员一次。轮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法律知识等。根据不同的轮训对象,采取不同的轮训形式和方法,着重解决1—2个有针对性的问题,切实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要认真做好轮训工作年度小结,并将轮训情况书面报上级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
4.党员冬训
农村基层党委利用每年冬季农闲时节,对农村党员进行3—5天的集中学习培训。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落实活动安排。高度重视外出打工返乡的流动党员的学习,对因故不能返乡参加学习的党员,要通过寄发学习材料、网上辅导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加强以基层党校教员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冬训结束,基层党委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活动总结。
5.党员实践锻炼
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定责上岗”、“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逐步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实践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积极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3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深入到艰苦的地方、困难的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6.党员专题组织生活
定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保证生活会的质量。通过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党内生活,使党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7.党员教育阵地建设
以提升党员活动阵地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为目标,本着“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整洁美观、室内布置合理的要求,规范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特别是要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村级债务”的要求,着重建好村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和会议室。党员教育阵地建设要实现“八有”,即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活动设施;有一套电教设备;有活动记载本;有一定数量的学习资料及电教片;有切实可行的活动室管理制度;有党务公示栏;有明确的活动室管理人员。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乡镇、街道社区、机关和有100名以上党员的企事业单位党委,都应建立基层党校。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制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管理制度、教师聘任与培训制度、学员管理及考试考核考评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校长职责、教师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要切实严格执行。充分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
8.党员电化教育
建立健全市、镇(乡)、村、户四级党员电化教育网络体系,坚持“七有”(有场地、有设备、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记录、有成效)标准,抓好党员电教站(点)和党员电教户(党员之家)的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每个村、社区党员电教户(党员之家)不少于3-4户。每月组织播放和收看1次党员电教片,对播放内容要严格把关。播放后,组织党员展开讨论,并作好相关记录。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电教水平。
9.党员教育队伍建设
各基层党组织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市委党校轮训一次。
(三)科技素质培训
1.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
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以“强基”为根本,以致富共富为总目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实用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等为重点的经济管理和农村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的科技素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党员、基层干部不少于1万人次。
科技素质培训以市、乡镇党校、成人职校、农广校、党员电教网点为主阵地,以市、乡镇党校、成人职校、农广校的教师等为主要师资力量,广泛动员有关学会会员、乡土人才、离退休科技人员等各类科技人员和有关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活动,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结合的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教师队伍。合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充分挖掘农村现有各种培训阵地、设施、器材的潜力,充分发挥各级培训示范基地、培训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培训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实现资源共享。
落实培训经费。各单位、各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经费投入。市财政和各乡镇要列入财政预算,科协要列入科普经费扶持范畴,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保证培训所需经费。
2.城市下岗失业党员再就业培训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劳动、工商、个私协会等部门党组织作用,认真摸清下岗失业党员底数,每年有针对性地对本地区下岗失业党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按需施教,使每名党员能学到自己喜欢的或者是急需学习的专业知识,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再就业能力。
(四)青年党员考学
所有40周岁以下的正式党员,由南通市委组织部统一制卷,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党的知识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以南通市委组织部编印下发的学习资料为主,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第一或第三季度进行。
对青年党员的考学,在党员日常学习和基层党委组织党员轮训、冬训的基础上,由基层党委申报考试时间、人数、地点,经上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同意,由基层党委组织集中考试,市委组织部派人监考。各基层党委每年组织青年党员考学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青年党员数的三分之一。
考试不合格者的,必须组织“补课”,并安排参加下一次考试,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者,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加强学习。三次考试不合格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基层党委执行青年党员考学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考学制度的落实。
(五)党员谈心谈话
1.党员谈心制度
建立党员谈心制度,通过谈心,达到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消除误解、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的目的。谈心活动本着实事求是、教育为主、互动灵活的原则,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谈心活动采取定期谈与临时谈相结合、单独谈与集体谈相结合、当面谈与电话谈、书信谈相结合、上门谈与结对谈相结合、主动谈与被动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谈心谈话的时机主要选择在工作变动时、长期外出前、发现有思想波动时、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开展谈心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即: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谈心每季度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每半年不少于1次,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谈心每半年不少于1次,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每年不少于1次。对谈心的主要情况要有专门记载,党组织对谈心活动要认真进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2.谈话提醒制度
党支部以党员入党纪念日、“七·一”建党纪念日、“牢记党员身份,誓为党旗增辉”主题教育活动等为契机,由党支部书记为主每半年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按照党章的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涉及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党支部对开展谈话提醒的情况要有专门记载。
 
三、管理监督
 
(一)流动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流动党员管理。
1.加强流出地党组织对流出党员的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外出地点或就业单位相对固定的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党员,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二是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持证党员返回后,要听取汇报,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三是党员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并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四是外出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是对外出流动党员实行积分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外出登记、持证流动、定期汇报、发挥作用、党费交纳情况等。
2.加强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管理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一是流入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做好验证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并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二是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专业市场、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并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归口到主管单位或属地管理。
三是流入党员相对集中的各类新经济组织,凡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党员较少或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在几个企业中组建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就近编入一个支部),归口到行业主管单位或属地管理。
四是接触流动人员较多的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等,都要建立正式党组织,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同时,可以接受在人员流动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抓好对挂靠党员的教育管理。
五是流入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对流动党员的具体要求
一是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是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四是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五是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或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或考评和合格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管理
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5.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
(二)保障党员权利
各基层党组织要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实现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党组织要安排党员及时参加党的会议,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并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保护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保护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权;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持不同意见者;认真对待和处理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
2.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在社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等领域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搞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由社区、园区、市场党组织负责管理,主要职能是:按照所在地党组织的要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安排外来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党务查询,接待来信来访,培训劳动技能,推荐上岗就业,帮扶困难党员,组织文体活动,开展便民服务等。“党员服务中心(站、点)”一般应设立接待室、阅览室、电教室、文体活动室、便民服务台等服务平台,制定日常接访、走访慰问、组织活动、评优表彰等基本制度,正常开展有关工作。
3.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的党组织,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控告,上级党组织应予受理,上级党组织在审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应根据侵权情节的轻重,追究该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侵犯党员权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又不能纠正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要予以纠正,并视不同情况对党组织进行整顿或改组。在处理党组织的同时,要追究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三)困难党员帮扶
各基层党组织要关心困难党员,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1.做好农村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生活帮扶工作。要落实好农村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的定补工作。抗战时期(1945年9月2日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定补标准一般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启东解放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1月31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定补标准一般不得低于每人每月70元,建国前(1949年2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定补标准一般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各级组织、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老党员补助发放力度,并按月足额发放。
要妥善解决好农村老党员“老有所居”问题。对子女健全的老党员,动员他们与子女一起生活,并教育其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对鳏寡孤独的老党员,符合“五保”条件的,要安排他们进福利院或养老院,实行社会赡养;对身体状况尚可,有生活自理能力,且有亲属照顾的,要积极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重点做好草危房改造修缮工作。
要组织农村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需交费用可从各地留存党费或财政列支;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老党员体检及送医上门等活动,解决好老党员的“就医难”问题。
按需建立老党员帮扶基金。定期动员党员、社会团体、企业、群众向困难党员帮扶基金捐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党委每年要从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困难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救助帮扶。对城市下岗失业党员,要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联系安排再就业,帮助创业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党员,要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发展致富项目,解决生活困难。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主脱贫的困难党员,要想方设法给予救助。要因人制宜地组织致富帮带能力强的党员与困难党员结对挂钩,落实帮扶责任,提高帮扶效果。
(四)民主评议党员
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双评一定一公示”(“双评”即在党小组范围内开展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一定”即党支部综合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的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评议格次;“一公示”即由各党支部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帮助党员正确认识自己的党性表现,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保持先进。
1.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评议标准要注重针对性,做到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切实查找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评议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应吸收党员群众参与,让广大党员群众一起分析党员的党性表现。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评议,要比一般党员要求更严格,党组织要认真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评议。
2.掌握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具体为:
    一是学习动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动员,讲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有关内容,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认真地参加评议。
二是民主评议。(1)党员互评。根据党员标准和《启东市分行业党员目标管理及百分考核细则》,在党员作自我总结、党性分析、汇报交流的基础上,在党小组内严肃认真地开展相互评议。(2)群众测评。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好群众代表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主动与本单位在职党员所在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回收《启东市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单》,征求社区的意见。(3)支部定格。支委会根据“双评”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格次。(4)公示结果。以党支部为单位,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三是表彰、处理。各基层党支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以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5年由市委统一安排,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五)社会监督评议
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民主开放程度,提高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1.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凡属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或公示。如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执行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等。
在公开范围和形式上,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执行规定,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全社会公开公示的,通过专栏、墙报、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进行公开公示。
2.推行党员亮牌上岗。全市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政府机关服务窗口的党员要通过设置、佩带公示牌等形式,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评议,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在实行党员“亮牌”制度的同时,党组织要关心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及时处理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帮助党员树好先锋形象。
3.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社区与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党组织要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抓好对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社区党组织要利用在职党员的特长和优势,适时组织他们为社区群众和社区建设服务。同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反馈其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评议、选拔任用过程中,应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把社区党组织的评价作为考评、选用党员的重要依据。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表彰在社区表现突出的优秀在职党员,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作用发挥
 
(一)机关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四带四助”活动
1.“四带四助”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机关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和组织各类活动的经验优势,进一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农村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帮助广大农村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促进农村当前各项工作,构建和谐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加“四带四助”的人员是市、乡镇各机关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带四助”的对象是村级党组织。
2.“四带四助”的主要内容。(1)带着任务助学。机关党组织要把帮助农村党员学好《党章》,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作为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指导或帮助培训工作骨干,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水平和工作水平。积极帮助基层,提供学习材料,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结对村的党员集中上一堂党课或开展一次学习辅导,参加一些结对单位党组织组织的学习交流。(2)带着课题助改。着眼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帮助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在改进村级党组织的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建议;着眼于推动和谐农村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各方关系,帮助农村党组织解决群众最期盼的、反映强烈的而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帮助解决修桥铺路、河道疏浚、环境整治、用电用水等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农村繁荣稳定,帮助研究解决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和化解村级债务,化解基层突出矛盾等实际问题,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3)带着感情助困。摸清结对村的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扶贫解困工作。把节假日走访慰问与经常关心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具体实际困难与加强思想引导、增强自立信心结合起来,把捐资捐物与培养创业能力、实现自主脱贫结合起来,多措并举,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家庭摆脱困境,走上致富之路。(4)带着责任助富。在充分把握村情的基础上,发挥机关部门信息、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村级党组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探索强村路子。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和结对村实际需要,为结对单位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农业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3.“四带四助”的组织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党工委以及部分涉农部门牵头,进行工作部署和检查,定期通报活动情况。要抓好结合,各部门在实施“四带四助”过程中,要与“三走进三服务”、“四群两争”、“三级联动富民帮扶”、“结对强村”等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各机关开展“四带四助”活动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效能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市级机关、市直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与企业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
1.结对帮扶的总体目标。坚持扶志、扶知、扶技、扶资并重,从思想上、心理上、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全面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积极帮助有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脱贫。结对帮扶活动每两年为一轮,每轮帮扶力争使困难职工的脱贫率达到50%。参加结对帮扶活动的人员是市级机关、有关市直单位和部分条管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结对帮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失业、下岗和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2.结对帮扶活动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与困难职工的专人联系、定期上门走访慰问(每年一般不少于三次)、帮扶情况考核评比等工作制度,并填写《启东市市级机关、市直单位万名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记载簿》,建立结对帮扶工作台帐资料。
3.结对帮扶活动的检查考评。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和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结对帮扶活动,进行工作部署和检查,并定期通报帮扶情况。各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情况纳入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党建目标考核和工会“达标创模”考核评比,对结对帮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深入开展“党员承诺”活动
1.实施“党员承诺”活动的目标。通过推行党员承诺制,加强党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的素质,端正风气,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2.“党员承诺”的范围。实施党员承诺的范围为全体党员。
3.“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承诺内容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讨论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为基本标准,结合个人岗位职责、个人特长、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主要是对《中国共产党员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讨论形成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行承诺。二是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作出承诺。三是实事承诺。有能力的党员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年要承诺至少为群众做1—2件实事,所承诺的实事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四是自律承诺。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进行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深化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定责上岗”活动
1.“定责上岗”的总体目标。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管理考核,引导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在一定岗位上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决党在农村、社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缓解农村、社区区划调整后村(居)级事务繁重与村(居)干部人手少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繁荣、和谐、康乐的新社区建设。
2.上岗党员的基本条件。上岗党员应该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内,志愿无偿为农村、社区工作服务的无职党员,也可以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或失业下岗的党员。
3.基本岗位的设置。
一般可设“致富岗”:上岗党员在带头致富的基础上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宣传岗”:上岗党员积极学习宣传好党在村(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始终与党保持一致,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信息岗”:上岗党员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重大信息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治岗”:上岗党员协助村(居)党、政组织抓好治安联防、民间纠纷的调解、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保洁岗”:上岗党员协助搞好村(居)卫生保洁、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监督岗”:上岗党员协助做好党员群众税费上交、计划生育、建房用地、殡葬改革、义务服兵役等重大事项以及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各镇(乡、街道)、村(居)党组织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村情民意以及无职党员能力素质的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岗位及其职责,力求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具体明确。
4.组织党员上岗履职。农村、社区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党内互荐、组织研究的方式,确定每一个岗位上岗党员的名单,予以公示。各岗位党员一般不少于10名,每一岗位都要确定负责人或联系人,两年重新确定一次。党员上岗前党组织应采取集中培训、个别招谈等形式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岗位工作目标职责要求、工作方法和技能。党组织一般应与上岗党员签订上岗目标责任书,落实党组织和上岗党员双方责任。通过岗前培训,党员按岗位职责、目标责任书和党组织的要求上岗开展工作。工作中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情系群众,尊重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遇到需要党组织集体决策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并按照党组织的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好岗位目标责任。
5.上岗党员的管理考评。采取党员述职、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等办法,对上岗党员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通过党务公开栏、村民大会、广播等形式公示考核情况,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民评定格的重要依据。对优秀和称职的党员给予表扬鼓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党员要开展谈心活动,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及时纠正,不能及时改正的,要调整出岗。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党员定责上岗工作中认真起好指导示范作用,妥善处理好村、社区干部工作和无职党员岗位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加强对上岗党员和未上岗党员教育管理的关系。
(五)企业党员争创“先锋岗”
1.争创党员先锋岗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引导党员亮身份、强意识,促使党员立足岗位学技能、强管理、比业绩,争当生产模范、技术标兵、管理能手。
2.党员先锋岗的争创标准。(1)党性觉悟强,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并将学习贯穿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业务能力强,工作争先创优。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术,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于钻研,开拓创新,敢于竞争,勇于当先。(3)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热情诚信、耐心文明,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4) 道德素质强,严守党纪党规。带头倡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爱岗,甘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严守法纪,廉洁自律。
3.党员先锋岗的管理考评。“党员先锋岗”一般由党员群众推荐评议,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评比后确认,确认后挂“党员先锋岗”标识。“党员先锋岗”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建立每位党员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情况的档案台帐,在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党组织印制专门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记录本,人手一册,随时记录,定期检查。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摘牌:在“党员先锋岗”岗位上的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把党员先锋岗创建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先锋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4.争创党员先锋岗的组织领导。企业党组织具体负责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和协调。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符合实际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岗位职责和评价标准。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带领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应适时评比表彰争创“党员先锋岗”标兵。
(六)开展“党员服务周”活动
1.开展“党员服务周”活动的目标。结合纪念党的生日,每年通过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党员服务周”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意识,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服务社会、服务发展,集中展示先进性形象,以服务群众的特殊方式,纪念党的生日。
2.开展“党员服务周”活动的要求。“党员服务周”活动一般于“七·一”前一周开展。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做到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参与对象、活动地点、具体措施等“五落实”。要精心组织活动开展,通过开展具体实在的关爱群众、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活动,用好党员特长,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示党员先进性形象。要坚持领导带头,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既要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又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服务活动。要抓好结合,各机关部门要把“党员服务周”活动与“四带四助”、“结对帮扶”等活动结合起来。农村、社区要把“党员服务周”活动与无职党员“定责上岗”、“党员承诺”、“先锋行动在社区”等活动结合起来。企业要把“党员服务周”活动与争创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宣传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员服务周”活动由各基层党委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各基层党委要于6月15日、7月10日前分别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活动方案(计划)和小结。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责任落到实处。
1.明确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和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职责,把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经常讨论、部署和检查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注意研究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党员先进性建设水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员队伍建设牵头抓总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确保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2.严格实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考评。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制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每年制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职能目标,每年年底对下一级党组织的党员队伍建设进行检查考评。要把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效果作为党建目标考核、党组织和党务干部评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队伍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3.实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动态,全市每半年通报一次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以此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工作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基本保障
各基层党组织要重视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并为党员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党员队伍建设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聘用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要按照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加大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干部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党组织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组织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灵活解决党员活动场地和经费问题。要切实加强基层党校、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党员活动室、党员之家、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电教播放站(点)等阵地建设,为正常持续开展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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