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责承诺 完善“三责联审”监督机制
去年,启东市全面实行新任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编制责任、经济责任“三责承诺”,前移三责联审监督的关口,由事中、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前全程监督,从而形成任前着重警醒教育、任中着重检查督促、离任着重客观评判的“三责联审”监督机制。到目前为止,共有启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农发局局长、王鲍镇镇长等44位新任的党政一把手成为“三责承诺”的对象。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承诺对象。凡各镇(乡)、园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新任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都列为三责承诺的对象。启东市市管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新任正职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二是完善承诺内容。承诺对象要签订“三责承诺书”。承诺书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分别就用人责任、编制责任、经济责任三个方面制订初稿,主要内容是承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和本单位的“三定”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再由承诺对象根据新单位的工作特点和本人实际能力素质作相应的修改。
三是优化承诺方式。承诺采用多种方式综合运用。首先,与市委组织部签订三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组织部留存一份;其次,在新单位召开的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承诺;第三,承诺书在新单位、所住街道、社区(村)公示7天,自觉接受党内、群众、舆论等监督。
四是加强承诺管理。市委组织部每年年终将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活动,对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参加对象除了本单位干部职工外,还邀请服务对象、干部工作监督员、街道社区代表等。凡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80%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作出整改。在实施任中、离任三责联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诺行为的,责成被审对象和单位查找分析原因,拿出整改对策,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联审结束后进行回访复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履行承诺情况要与干部任用、年度考核等挂钩。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