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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扩大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

2008-5-21 17:40:41
干部工作扩大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干部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干部工作能否扩大党内民主,直接关系到党员和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直接影响到党员和党组织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直接决定人民民主的进程。结合近年来启东市实际,我们从发挥党员作用、完善党内决策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对干部工作如何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作了一些思考。
一、发挥党员作用是干部工作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
党员是我们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普通群众中起着表率和示范作用。我们党有严格的党内生活规定,任何一个党员都要在党的某个组织中参加生活。我们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党员来拓宽干部工作党内民主的渠道。
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领导制度,也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重点是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我市从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大会由非常任制向常任制转变后,在每一届党组织的任期内,选举产生本届党组织的党代会实行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使党代表的资格不再随党代表大会的结束而自然消失,而是重新赋予其职权,扩大其职能,使党代表职责的内容更为丰富,更具实质性作用,从而建立起党组织、委员、党代表、党员群众、人民之间的联系链。党代会常任制从党代表直接选举入手,通过党代表的直接选举,强化党代表对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负责的意识,从而增强党代表民主参与的动力。实行常任制后,党代表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和桥梁作用,积极收集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代表大会和党委反映;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对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于个别不称职的干部和干部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党代表可以联名提出罢免动议和咨询议案等等。这样,拓宽了干部工作民主的渠道,使干部工作民主的实现方式通过党代表职能的发挥体现出来,并蕴含在党代表履行职能的整个过程中。
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不断扩大各级党代表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比如,目前我市村级党组织已经全部实行了“公推直选”;2004年、2005年,又率先在全省分别开展了乡镇和市级机关党委班子“公推公选”工作,对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全部进行公开推荐,并全部实行直接差额选举,使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围绕干部工作中扩大党内民主,要不断完善党代会选举制度,不断改进和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法,使党委推荐干部制度与民主选举制度实现更有效的衔接;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候选人向全体党代表述职和竞职演讲制度,让更多的党代表了解候选人情况;进一步落实好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制度,适当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让党代表有更多的选择权。
建立党员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干部是广大党员参与干部工作的重要途径。2003年起,我市每年在全市开展党员“问职问廉”活动,通过干部述职述廉、党员问职问廉,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议。2004年以来,我市通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干部实绩公示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党员评议干部的渠道和范围。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的实效。党员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可以结合干部考察和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在决定干部升降去留时,赋予评议结果一定的权重,从而使党组织能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
二、完善决策机制是干部工作扩大党内民主的主要实现方式
用人决策,权在党委。提高干部工作党内民主的成效,关键在于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形成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从制度上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当前,要抓紧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重点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理顺地方党组织关系。
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目前,在干部工作中,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作风,独断专行;有的擅作主张,自行其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党是一个组织,党的领导是通过其各级委员会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某一个领导人实现的。研究干部任用问题时,在党委这个决策层次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每个党委委员都具有同等的权利,都应该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应当逐步从口头表决向书面投票表决转变。近三年,我市全面实行了党委讨论干部票决制,先后票决任命了287名科级领导干部,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当前,由于全委会召开次数偏少,全委会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往往导致常委会取代全委会的作用,造成委员无法对常委会实行有效的监督。近几年,我市在发挥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以及监督执行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发挥全委会作用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党内决策机制,在干部工作中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制度;重要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全委会通过投票表决做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要实行常委会专题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有关情况制度;全委会对常委会干部工作的有关情况有权提出质询。
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关系。去年以来,结合换届工作,我市专门对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关系作了新的界定。我们认为,政府是经济社会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参与者,人大、政协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担负着监督协商、谏言献策等重要职能,其党组对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中的工作情况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应该赋予充分的建议权和参与权。因此,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明确人大、政府和政协三个党组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党委在作出干部任免决策前,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干部工作扩大党内民主的有力保障
干部工作中要强化党内监督,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扩大党内民主,必须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踪到哪里,使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能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中。
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近年来,总结“三讲”、“三个代表”及先进性教育等活动经验,我市对民主生活会提出了“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个人,少讲集体;多讲缺点,少讲优点”等“三多三少”的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组织执行制度仍存在一些偏差。为此,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使领导干部认识到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优良传统,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要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领导班子成员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指出来,决不护短;对自己的问题,敢于剖析和纠正,决不消极对待别人的批评。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常敲警钟,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职能部门联合监督。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结合起来,相互推进。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等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干部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调查、质询、访问等工作,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其他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下阶段,要进一步疏通党内监督渠道。要与执法部门、群众团体、政协的监督协调一致,进一步完善上下级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专门机关与一般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监督等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上下结合、内外呼应、相互协调的监督网络体系,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大力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纠、执法必严。近三年来,我市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立案查处355件,涉案干部411人。根据涉案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轻重,我们分别采取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分等相应措施。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的力度,把违纪违规干部绳之以法,通过严肃执纪执法,增强党内监督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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