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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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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
问答式
2006/10/28 16:37:54
1、什么是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部门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建立(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一般情况下,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执法机关和审计、信访等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形式有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定期书面通报、重要情况随时通报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有利于《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 、廉洁勤政和是否违纪违法等方面的情况。
2、如何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就是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都负有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总责,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负直接责任,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都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3、什么是组织监督?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组织监督,亦称“党的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对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监督,党的各级纪委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监督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监督是全面性的监督,既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又对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不是直接参加和干预具体的事务,而是对其工作予以检查和监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工作人员建议有关方面予以处理。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为,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下。
4、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其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结合实际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能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委(党组)及基组织(人事)部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能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干部作任用条例》规定提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5、如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一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二是各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靠拢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要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要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是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在开展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时,要注意四点:
第一,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看是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是否坚持《坚持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
第二,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看是否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工作程序,是否遵守各项程序中的个体规定。
第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委的民政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看有没有违反之处,以及对违纪问题是否作出了相应处理。
第四,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没有偏离、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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