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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2009/7/27 17:42:18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组发(2009)18号
 

 

 启东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2009年5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苏组通〔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大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建设桥港时代新启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创新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彻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经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制度选人、阳光选人的长效机制,使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
1.发挥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教育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当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学习。
2.将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每期主体班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教学内容一般为1-2学时。要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采用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干部任前谈话内容。在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或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在任前进行谈话时,要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谈话教育。
4.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以及中央、省和南通市通报的违规用人典型案例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
1.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各基层党委(党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人事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指出和制止,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2.进一步完善提名任用领导干部“两推荐两征询”制度。在乡科职领导干部出现空缺时,分别召开空缺职位所在系统人员和市级领导两轮民主推荐会议,推荐产生初步人选。采取走访征询和书面征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征询执纪执法部门和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对初步人选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3.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调整和完善考核评价内容,突出“德”的考察,注重“绩”的考核,实绩考核由侧重显绩指标向显潜绩指标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实绩考核与民意调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制度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职位特点,建立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试行干部考评工作公开反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考评结果,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乡科级领导缺额职位预告制、市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重点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任前法律知识廉政知识考试制度等,努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三)加强民主监督和检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阳光操作
1.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反映推荐干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重视发现深层次问题,重点了解推荐干部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自查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和南通市委组织部。
2.坚持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经济责任、编制责任、廉政责任“四联审”制度。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重点检查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选人用人,是否落实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十严禁”等干部工作纪律,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情况。
3.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发挥好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及时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关于选人用人方面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办理有关提案、议案,不断改进工作。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进一步强化启东党建网的网上举报功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部门要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一是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
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五是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六是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2.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凡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不得层层下转,并按规定的时间报告查核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要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有制度和机
制,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党组)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相关职能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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