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加强我市50名“双推双考”乡科级后备干部挂职期间的培养和管理,造就一批能够担当我市跨越发展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接班人,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安排
挂职干部原则上安排到镇(乡)担任领导干部(不占领导职数)。是党员的,担任镇(乡)党委副书记;非党的,担任副镇(乡)长。如安排到市有关部门挂职的,担任局长(主任)助理。
挂职干部到任后,挂职单位党组织必须及时明确其分工,确保其独立、具体地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二、挂职时间
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为1-2年。
三、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
(一)严格日常管理。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党组织为主。挂职单位党组织要对挂职干部严格要求,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切实关心挂职干部,认真做好对挂职干部的“传、帮、带”工作,帮助解决挂职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派出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与挂职单位和挂职干部沟通情况,协助做好挂职工作。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
(二)实行定期交流。挂职干部每月集中一次,采取论坛、案例分析等形式交流挂职工作经验和教训。办好每月一期的挂职工作简报。通过交流,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帮助、互相提高的目的。
(三)实施跟踪考察。挂职干部每季度撰写工作总结,经挂职单位党组织鉴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四)强化动态管理。对挂职干部实行优胜劣汰。挂职期满经组织考察,能胜任工作的,给予提拔使用;不能胜任的,回原单位工作。
挂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挂职干部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等方面有问题的;挂职期间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且经组织考察确实存在问题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作为挂职干部的。
四、挂职期间的待遇
1、挂职期间,原人员性质、职务、职级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奖金等由原单位支付,工作与原单位彻底脱钩。如遇晋升非领导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均由原单位办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是党员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2、挂职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级别干部的有关待遇,由挂职单位支付。
五、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启东市委员会
2006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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