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实施意见

2006-11-17 10:47:04


关于启东市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实施意见
(试行)


    各镇(乡)党委,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经研究决定,试行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持证上岗、动态管理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教育培训、业务考试、认定发证等途径,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精干高效的干部考察人员队伍,为全面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选优配强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资格条件
    干部考察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2、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具有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一年以上,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资格认证
    干部考察资格认证的程序主要包括:组织推荐、资格审查、教育培训、业务考试、认定发证。
    1、组织推荐。有关单位党组织根据干部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审批表》,上报市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干部考察人员初步名单。
    3、教育培训。市委组织部组织初步人选进行干部考察工作教育培训。
    4、业务考试。培训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参训人员进行业务考试。
    5、认定发证。对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认定其取得干部考察资格,并颁发《干部考察资格证》。
    四、组织管理
    1、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建立人员信息库。市委组织部建立取得干部考察资格的人员信息库。平时根据干部考察任务的需要,从具备干部考察资格的人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持证开展干部考察工作。
    3、实施动态管理。干部考察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认证。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充实调整干部考察人员队伍,并定期组织干部考察业务知识更新培训。
    4、实施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考察职责不认真、考察不细致以及撰写考察材料质量不高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考察纪律,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或跑风漏气的,取消干部考察资格,并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失职责任。
附:《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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