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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2006-10-28 10:19:44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级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部署,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即将进行,为了确保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除2004年1月1日以后已规范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部门、单位以及无内设科室的部门、单位外,其余各部门各单位都须按照《启东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启办发[2005]49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目前抽调参加市中心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回本单位参加竞争上岗。竞岗结束后,可继续借用参加市中心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01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中层干部职位、职数(包括2001年以后经市编办批准同意调整设置的职位、职数)实施竞争上岗。未经批准自行增设的职位、职数一律撤销。
   三、事业性质人员不得参加本轮中层行政岗位的竞争。如竞争上岗后出现岗位空缺,由各部门各单位先从其他行政人员中挑选确定临时负责人。如仍无合适人选的,可从事业性质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好、能力强、干部群众公认的同志指定为某岗位临时负责人(负责期限一年)。确定的临时负责人人选须报市编办批准,再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必须按照启办发[2005]49号文件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实施竞争上岗。如确无人选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五、在同一科室尤其在重点、热点岗位任中层正职满5年或任中层正副职满10年的,须进行内部换岗或跨部门交流。部门内部换岗的由各部门各单位在本轮竞争上岗过程中组织实施。跨部门交流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六、竞岗结束后,市级机关二级局副职、监察室主任、人事科(人秘科、政工科)科长、财务科(计财科)科长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事局
                                       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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