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届中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镇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第五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镇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事业性质人员),村(居)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老干部代表,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第六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镇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一般工作人员,部分村(居)党组织书记,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老干部代表,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一般不超过参加谈话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谈话推荐总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镇乡党委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镇乡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八条 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可以由市委组织部与统战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九条 根据推荐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与镇乡党委沟通后,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市委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应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同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的差额考察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镇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四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件1)。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件2、3)。
对正职领导干部注重考核评价执行民主集中制、统揽全局、维护稳定、依法办事、履行廉政职责等情况;对副职领导干部注重考核评价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业务水平、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五条 对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述法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和评价要点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发放,以保证参加测评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照班子和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由所在镇乡党委审核把关。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须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十七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对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见附件4)。
对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内容(见附件5)。
民意调查可以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应当形象、直观、简洁,便于作出判断。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很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市、镇乡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干部群众。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民意调查应当每年定期开展,可以结合每年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党代表有关活动进行。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二条 个别谈话包括民主推荐时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镇乡考察时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镇乡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三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件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四条 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与第六条的规定相同,其中包括考察对象。
根据需要,个别谈话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第二十五条 与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六条 在个别谈话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一)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所在地,采取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七条 实绩分析主要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整体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分析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八条 对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市统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统计数据主要反映镇乡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农民人均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展代价,基础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医疗卫生、文化生活、社会安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情况(见附件4)。具体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年年初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向全市公布。
(二)市四套班子领导对镇乡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见附件6);市级机关部门对镇乡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见附件7);镇乡正职领导干部对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见附件8);镇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满意度互相评价情况(见附件9)。
(三)市审计局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论、评价意见。
(四)其他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处理,获得具体数值;
(二)对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三)通过对镇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镇乡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四)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见附件5)。
第三十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实绩分析的有关统计数据及分析意见,应当在考察前由市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提供。
第三十一条 实绩分析按年度定期进行。在市委组织部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共同分析研究,对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根据需要,可以对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治平安考核、三责联审(经济责任、用人责任、编制责任)结果,以及执纪执法部门和社区、村意见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应当把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定量结果实行百分制(见附件12、13、14)。
第三十四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进行分门别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见附件10、11)、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的表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五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况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与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所在镇乡党委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统计部门等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镇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中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第三十七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八条 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认真分析镇乡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意见和建议。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知识和法律知识测试。
第三十九条 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突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要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
第四十条 镇乡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保证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要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效率。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启东经济开发区、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滨江精细化工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启东市镇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启委发〔2006〕23号)同时废止。
镇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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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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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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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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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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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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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观念,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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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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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团结合作,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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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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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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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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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驭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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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协调能力,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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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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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复杂局面和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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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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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攻坚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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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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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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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发展质量,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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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发展机遇,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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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发展后劲,搞好生态建设,节约利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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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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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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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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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导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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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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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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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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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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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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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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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廉政规定,班子自律,建立并落实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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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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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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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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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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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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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修养
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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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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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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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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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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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抓善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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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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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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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条理性和逻辑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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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揽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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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能力,协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班子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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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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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体性事件,化解基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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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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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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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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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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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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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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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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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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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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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解决重大问题,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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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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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
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
|
履行廉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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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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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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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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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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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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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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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修养
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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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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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原则
|
敢抓善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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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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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条理性和逻辑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新意识
|
|
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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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能力,协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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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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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推进力度,履行职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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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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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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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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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分管工作业务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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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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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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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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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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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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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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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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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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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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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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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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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廉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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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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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领导班子实绩分析、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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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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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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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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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相关
数据
分析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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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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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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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
目标设置
具体的指
标值,对
照有关部
门提供的
数据进行
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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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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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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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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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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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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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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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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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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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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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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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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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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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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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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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投入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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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评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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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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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水平提高,人居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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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评价要点,确定具体调查项目,开展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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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就业,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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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看病就医,子女就学,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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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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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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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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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调解,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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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教育,文明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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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权利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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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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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党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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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质量,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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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党员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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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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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领导干部民意调查、实绩分析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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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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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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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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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状况
分析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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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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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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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中,结合工作分工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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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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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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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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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分管工作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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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评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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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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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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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评价要点,确定具体调查项目,开展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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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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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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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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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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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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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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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群众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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