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市级机关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期考察,以及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履行职责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领导班子任期考察,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市级机关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市级机关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老干部代表,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六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一般工作人员,部分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老干部代表,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谈话推荐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部门党组织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八条 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可以由市委组织部与统战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九条 根据推荐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与部门党组织沟通后,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市委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应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
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四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件1)。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件2、3)。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五条 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市级机关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主要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述法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和评价要点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发放,以保证参加测评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照班子和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须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十七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评价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和公众形象。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民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推动科学发展、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群众直接感受到的情况,设置评价要点(见附件4)。
民意调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考察任务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适当调整,并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
第十九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意调查的总体评价,分为很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主要为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人员,具体参加人员根据考察任务和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服务对象一般包括行业(系统)下级部门代表、服务部门、管理监督和执法执纪部门的直接联系对象,本部门干部群众代表等。
有关方面人员一般包括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比较高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一条 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件1、2)。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三条 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与第六条的规定相同,其中包括考察对象。
根据需要,个别谈话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与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五条 在个别谈话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一)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六条 实绩分析主要通过市级机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业绩方面情况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治平安考核等方面情况,分析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七条 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见附件5);镇乡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见附件6);市级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对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见附件7);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满意度互相评议情况(见附件8)。
(三)市审计局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论、评价意见。
(四)其他方面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综治平安考核等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处理,获得具体数值;
(二)对工作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三)通过对市级机关工作业绩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部门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四)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 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实绩分析的有关统计数据及分析意见,应当在考察前由市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提供。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年度定期进行。在市委组织部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共同分析研究,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根据需要,可以对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综合评价主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应当把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定量结果实行百分制(见附件10、11、12)。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一)根据不同环节的考察结果进行评价。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和群众公认度。
(二)根据不同考察积累的情况进行评价。将任期考察或者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治平安考核、三责联审(经济责任、用人责任、编制责任)结果,以及执纪执法部门和社区、村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相互补充印证,评价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
(三)根据领导干部的一贯表现进行评价。将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领导班子的能力水平和领导干部的发展潜力。
(四)对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评价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等情况;对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重点评价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质量等情况;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重点评价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工作创新、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三十五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所在市级机关党组、党(工)委或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等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考核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机关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要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
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知识和法律知识测试。
第三十八条 对市级机关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应当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结合有关活动,定期组织实施或者收集相关资料,逐步形成制度。
第四十一条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保证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要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效率。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汇龙镇南城区、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级机关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启东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启委发〔2006〕24号)同时废止。
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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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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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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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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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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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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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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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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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则,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服务大局,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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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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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团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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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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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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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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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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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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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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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配合,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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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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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改革意识,探索创新,工作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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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实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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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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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及时性,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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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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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党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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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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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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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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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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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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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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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廉政规定,班子自律,建立并落实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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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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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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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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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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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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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修养
道德品质
|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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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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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关键工作中、关键时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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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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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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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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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抓善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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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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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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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条理性和逻辑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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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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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能力,协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班子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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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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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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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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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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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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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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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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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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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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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制度建设,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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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
|
廉洁自律
|
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
|
履行廉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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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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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要点(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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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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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评价要点
|
|
德
|
党性修养
道德品质
|
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理论素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
|
大局意识
|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关键工作中、关键时刻表现
|
|
坚持原则
|
敢抓善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能
|
组织协调
|
组织动员能力,协调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
|
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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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推进力度,履行职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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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
工作思路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条理性和逻辑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新意识
|
|
依法办事
|
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水平
|
|
勤
|
精神状态
|
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
|
|
工作作风
|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
|
绩
|
履行职责成效
|
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
|
|
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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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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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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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廉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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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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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民意调查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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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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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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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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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状况
分析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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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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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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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年度考核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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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决策,统筹兼顾,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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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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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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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率,解决复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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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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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协调,机关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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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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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评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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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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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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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服务对象、所在行业系统,以及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开展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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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事、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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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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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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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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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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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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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群众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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