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1998年—200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实现了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改善了全市党员队伍的结构,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针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1—2005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五年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 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中,全市每年发展党员80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70%左右,妇女占3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占75%以上,生产、教育、科研一线(按党员年报统计口径)占60%左右,乡镇的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新党员数量基本相当。经过五年努力,力争全市党员队伍总数中35岁以下青年和妇女的占比分别提高2-3个百分点,消除农村支部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现象,确保企业中的关键岗位、艰苦岗位、要害部位以及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有党员,无党员生产班组的比例逐年下降,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数量逐步增加。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壮大,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进一步改善。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各基层党委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相应制订好本地、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发展新党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保持数量的相对稳定,不能大起大落。没有区域调整等特殊情况,各基层党委年度之间的计划数、发展数上下浮动,力争控制在5%以内,不能超过10%。在新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一线分布、职业结构等方面,已经达到目标要求的,要努力保持稳定,防止出现反复;尚未达到要求,甚至差距较大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一个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的基层党组织不可能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一个党员队伍严重老化的单位和部门,也不可能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培养和吸收大批优秀青年入党,增加党员队伍中青年的比例,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对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培养新世纪接班人、确保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抓好落实。同时,要对新的社会阶层中那些积极要求入党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培养,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解决好他们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2、深入抓好“先锋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力度。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贯彻《关于把培养吸收优秀青年入党作为“先锋工程”切实抓好的通知》精神,在培养、发展优秀青年入党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就全市党员队伍结构来看,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占比只有15.6%,比全省的平均比例低了近4个百分点。年龄结构的不合理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活力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前几年开展“先锋工程”建设的经验,研究解决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巩固与扩大“先锋工程”建设的成果,防止工作中出现反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支持与指导团组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推优”工作,不断增强“推优”工作的活力和效果,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要加强对生产、教育一线优秀青年的培养发展工作,重视培养发展优秀青年妇女入党,进一步探索在新经济组织和流动人员中培养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有效办法,把各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吸引到党的周围。要把发展优秀青年入党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整顿后进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相结合,与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的“双抓双促”工作相结合,与解决少数农村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和极少数企业无党员生产班组多等问题相结合,使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也要认真做好对其他年龄层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尊重和鼓励各个年龄层次申请人的入党要求。
3、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意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4—5:1的要求,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与方法,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入党积极分子结构,切实解决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源头不足的问题。要按照中组部、国家教委、团中央《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加强对广大中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认真抓好培养、考察工作,并注意解决好中学、职校党组织与地方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衔接问题,不断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壮大提供源头活水。要重视对社会新阶层优秀分子的教育引导,努力把他们中的骨干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做好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经纪人、种养殖能手、乡村办企业骨干、个体专业户和外出务工经商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技术能手和经营骨干中去发现和培养,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认真抓好在无党组织、无党员企业的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上的培养和选拔,努力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作用,深入搞好“推优荐才”活动,积极主动地引导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特别是优秀青年靠拢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滚动式管理,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联系人制度和培养考察责任制,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优化结构等形式,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为发展党员工作打好基础。
4、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章》规定,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理解与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与手续,把确保新党员质量放在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位。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与完善原有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建立健全有利于确保新党员质量的新制度。要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不断规范公示程序,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情况未经公示,不得予以发展或转正;建立与推行对发展对象的党的基本知识考学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吸收入党;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等原因给党的利益带来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给予组织处置或党纪处分;要进一步严格预审制度,按照“两级内审、分级考察、分层把关”的预审办法,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8种对象(祥见启组发[1992]17号文件)要将其入党材料直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其他对象也要及时填表送审;要逐步建立与推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在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过程中,实行无记名投票,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度;要重视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来信来访,对不坚持党员条件、搞另立标准、降格以求、弄虚作假、突击发展的必须严肃查处,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5、加强领导,健全与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列入党委对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坚持与完善责任制,对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查,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稳步地进行。对长期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平时不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加大组织整顿力度;对连续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或连续2年以上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促进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01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