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 页 > 党员管理 > 党员发展

建立三项制度 严把“入口关”

2006-10-28 10:47:12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严格把好“入口关”, 根据南通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于2000、2001年在全市分别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考学制,并于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考学制、公示制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发展党员考学制。2002年,我们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上,继续推行基层党委各自培训,组织部统一考试的制度。明确要求基层党委各自举办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南通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入党培训教材》为主教材,自编《党的知识100题》为辅学资料,物色有一定理论素养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同志为教师,部分基层党委还邀请组织部、宣传部、党史办等单位的同志下基层讲课。为了确保培训班的质量,我们还把办班情况作为组织委员评优和评选红旗党校的重要条件,切实增强了各基层党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机关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在课堂教学之余还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畅谈学习体会和人生理想并组织为下岗工人、困难学生捐款献爱心。从2001年开始,我们就对发展对象实行党的基本知识统一考试制度,要求凡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并被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统一参加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给证书,准予发展,否则暂缓发展。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程序,严防考学制“走过场”,2002年,我们在规范发展党员考学制工作方面实行“两制度”,一是集中考试制度。全市各基层党委统一考试时间,规定考试地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二是凭证考试制度。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委报上来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发放准考证,并贴近期免冠照片,所有发展对象一律凭准考证参加考试。2002年,我们以片为单位,共组织了8场考试,共有712名发展对象参加了考试,只有一名不合格。
    二、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前一阶段,基层党组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少数基层党组织还存在着公示不及时,工作怕麻烦,对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够有力等现象,有的甚至还没有进行公示。今年,我们在继续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了公示的内容和方式,提出“六规范”。
    1、规范公示对象。公示的对象重点是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转正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公示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公示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2、规范公示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的意见、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3、规范公示时间。坚持成熟一个,公示一个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七到十天。
    4、规范公示形式。基层党委按统一格式制成公告,由党支部填写张贴。农村党支部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可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及厂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栏旁要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
    5、规范公示程序。整个公示过程统一为六个步骤:一是拟定公示内容;二是及时进行公示;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四是调查核实情况;五是研究处理意见;六是公开处理结果。
    6、规范公示管理。每次公示要将公示对象及公示内容进行登记,公示期限内党员、群众均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向党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反映情况。公示结束后,根据市委组织部印制的统一格式,认真填写好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载或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记载,将公示情况整理归档,作为党委初审和市委组织部预备的必查材料。
    公示过程中,我们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1、正确处理远与近的关系 。在公示过程中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着眼长远,面向未来,把握时代发展趋势,顺应时代 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不要舍远求近,急于求成忽略质量;也不要舍近求远,影响发展速度,远近兼顾。远与近都要体现“看人重大节”、“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全面正确地对待发展对象。
    2、正确处理质与量的关系。 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优秀分子是公示的目的。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进行多方位的培训,只有培育得扎实,才能选得踏实。在这些优秀分子中选出符合党员标准的德才兼备的人做为发展对象,一定要坚持重质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从而为公示过关打下良好的基础。
    3、正确处理公示结果好与坏的关系 。公示后的结果是被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依据。如果公示的结果较好,反映问题不大,不是本质问题,那么可履行手续,被发展入党。如果公示的结果不好,反映问题较突出,由基党组织核查后予以答复或予以否定。经核实的问题按性质、轻重、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处理,给群众和公示者一个明确答复,也使公示没过关者明确努力和改进的方向,争取改正不足,早日入党。2002年,全市671名发展的新党员都通过了公示关,有12名同志因群众反映有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被暂缓发展。通过公示,增加发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让那些思想不纯洁、作风不过硬、群众不信任、政治不合格的人无法混入党内,保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三、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性,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于今年在全市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三个层面的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人。具体对象为基层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政工(人秘)科长、分管领导、党委书记;组织部组织员。
    2、追究的范围。凡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发展计划的形成,发展对象的政审、培训、公示及其规定履行的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失职,把关不严,徇私舞弊,形成工作责任事故,给党的利益带来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均属于追究的范围。
    3、追究的责任。
  (1)培养责任。对因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做培养工作或工作不细,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培养人、考察人、介绍人的责任。
  (2)推荐责任。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影响发展党员质量的,追究党小组长的责任。
  (3)审查责任。对党支部不按发展党员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政审不严格、材料不齐全、发展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追究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的责任。
  (4)审批责任。对基层党委审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和报批的,追究组织委员、政工(人秘)科长、分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的责任。对因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审批不细、把关不严、造成发展失误的,追究组织员的责任。
    对违反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党委会上公布。在追究责任时,按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轻重对失职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处理、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违反党纪的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责任追究制的出台,大大增强了组织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工作者在工作中更为认真和谨慎,2002年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未有失职现象,纯洁了党员队伍,提高了党员素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