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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通知
2006-10-27 9:24:35
各乡镇党委,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级机关、市开发区党工委,市各直属公司、工厂党委,市直属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水平,把好新党员的质量关。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起对发展对象实行党的基本知识统一考试制度。凡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党支部讨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理论考试。
1、考试对象: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被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即党支部即将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志。
2、考试内容: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参考教材主要有《党章》及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入党培训教材》。
3、考试形式:考试以笔试为主,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证。对不合格者,予以暂缓发展,同时允许其参加补考。考试分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实行闭卷考试,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实行开卷考试。
4、考试时间:各基层党委自行确定,原则上安排在各基层党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最后一天。由各基层党委的组织委员、人秘科长(党办主任)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报告,市委组织部派人到基层党委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及外出流动的发展对象,在岁末年初适当时候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未经市委组织部统一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0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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