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分市级机关、园区、事业单位
选调(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乡镇园区街道人员选调工作的意见》(启组发〔2009〕31号),决定面向本市公开选调(聘)23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职(岗)位简介表》。
一、选调(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二、选调(聘)条件
1. 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4. 具有选调(聘)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聘)办法
1. 考试。选调(聘)通过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选调(聘)人数1:5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聘)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 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深入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调(聘)意见。
3. 确定拟选调(聘)人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4. 公示。对拟选调(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 办理相应任职手续。对拟选调(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办法
1. 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持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镇(乡)党委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依据本公告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报名之日,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受到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受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正在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报名。
3.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1日至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逾期不得报名。
4. 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江海中路799号)。
五、组织与监督
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启东市部分市级机关、园区、事业单位选调(聘)工作人员职(岗)位简介表
2. 启东市部分市级机关、园区、事业单位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