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好中选优的办法,选调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选调范围
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公务员。
三、选调人数
3名工作人员(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中文、法律或财会等方面的知识,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4.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身体健康。
五、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镇乡、各部门负责做好选调人选的推荐工作。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推荐表从《启东廉政网》或《启东党建网》下载),并签署单位意见,于2009年6月11-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报市纪委三楼会议室(市政府大楼307室,联系电话:83119251、83312392),同时随带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和电子版推荐表。个人自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市纪委报名。
2.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的1:5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40%的权重计入总分。
(2)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的权重计入总分。
4.综合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的1:2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选调。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讨论决定选调人选。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科室牵头做好具体工作。
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启东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09年6月2日
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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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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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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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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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正面
彩色照片
(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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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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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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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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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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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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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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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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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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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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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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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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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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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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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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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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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文字
工作
成果及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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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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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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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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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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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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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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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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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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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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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审查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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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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